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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縣長座車爭議第一彈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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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縣長座車爭議第一彈】
我真的不懂,在相關爭議性這麼大的情況下,我們的縣長為什麼就非得要坐著消防局的救災指揮車趴趴走?
 
而且還是一台「超過」縣市首長公務車編列基準的車輛,相關開支、油料、養護費用、稅捐等等,也是由消防局買單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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⁉第一台「ALPHARD」車款被國稅局認定移作他用、非專供作救災指揮車,還為此去告國稅局!
  
⁉第一台「ALPHARD」消防局說因為警示燈固定架行駛中有異音及消防標識遭污損,必須暫時卸除調整。但是現在新添購的第二台ALPHARD也沒有?這麼剛好有異音,也剛好消防標識遭污損?!
 
⁉ETC資料調出來,苗栗縣轄區內交易次數935次,苗栗縣轄區外之高達1,516次,但合計2,451次,被法院問到有沒有任何一次涉及災害防救事項,消防局卻說不出來!
 
請問局長,您還是要拿災害防救法第9、12條出來擋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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